半岛全站元旦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必须配备反光背心?权威回应来了

  反光背心       |      2024-01-25 16:05:05

  半岛全站文中提到: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半岛全站,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

  不过,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半岛全站,这些标准有所改变,需要大家购车、用车时需要留意:

  现在很多纯电动汽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低速行驶时,由于静音太好,对行人造成了一些安全隐患。

  为此,新国标12.13.2中明确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按照新国标的规定,明年开始,皮卡车车身不再喷涂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不再粘贴反光标识;但是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后部、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自卸货车车身两侧,要按规定喷涂放大号。

  在新国标4.1.1中明确表明“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半岛全站。

  也就是说,那些买了某些国产车型,再给自己的车贴个保时捷、路虎、奔驰车标的行为,从2018年起,就是违法了,新标准中明文规定不能对品牌不同、但车型相似的车辆更改车标,不但年检不能过,还会在路上被交警处罚半岛全站。

  新标准中规定,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包括后排中间安全带。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主动安全方面,在增加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等先进的辅助安全驾驶技术外半岛全站,还增加大货车配备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等。被动安全方面,推广使用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避免车辆爆胎后制动失控。

  对新能源汽车,新标准要求电池起火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为乘员逃生、紧急救援留出黄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