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珠府〔2009〕180号)、《珠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珠府办〔2010〕34号)及《关于加快构建效能型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珠府〔2010〕108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效能型机关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中央及省驻珠单位、市直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分类设置。市行政服务中心增加设置服务窗口至100个,分布在行政服务大楼一至三层半岛全站。一层为交通、公路、路桥、市政园林、文体旅游及代办类等审批服务事项窗口;二层为科工贸信、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供水、供电、投资促进类等审批服务事项窗口半岛全站,社会组织服务窗口及查阅中心;三层为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及报建类(发改、住规建、国土、环保、水务、人防、气象、消防)等审批事项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楼四、五层为后台办公室,为窗口审批提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类服务窗口搬迁到国际科技大厦二层。
(二)前窗后室。市直各职能部门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归并整合,减少部门的服务窗口数量,原则上每个部门设1-3个服务窗口,个别部门因业务量大需要增加服务窗口数量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各部门的业务量变化对服务窗口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调整,保证窗口工作饱和度。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要逐步向一个科室(或内设机构)集中,该科室(或内设机构)成建制向中心集中。中心为已成立审批科室(或内设机构)的职能部门提供后台办公室,原则上每个部门1-2间。
(三)一窗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大楼设置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接办窗口,建立“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性录入、专人协办、统一发件”的工作模式。
(四)一窗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大楼一层设置收费窗口,涉及进驻事项的现金收费全部在收费窗口收缴。现金收费按月结算,收费窗口将当月所收款项转入各部门指定的账户。涉及进驻事项的转账收费账户逐步统一到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其总部及营业厅设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邻的国际科技大厦)。
(一)应进必进。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18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8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行事项清理,确定进驻事项和人员,原则上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个别部门、个别事项确因情况特殊,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市政府同意半岛全站,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中央及省驻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驻事项及人员。
(二)统一管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工作人员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协调、统一收费、统一形象、统一考核。
(三)单轨运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公用审批平台办理,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市直各部门不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办理已进驻的审批事项。除专家论证、现场勘察、听证、检验、检测等工作外,已进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签批、制证、收费、发证(件)等环节原则上都应在行政服务大楼内完成。中央及省驻珠单位的审批事项和路桥收费事项可以在行政服务大楼之外现有的服务窗口受理业务。
(四)优化流程。各部门要对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并不断梳理与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即时办结率。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各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和汇总,定期组织进驻部门对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归并填报表格,减少申报材料,共享审批信息,互认审核结果。汇总后的审批流程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上公布。
(五)并联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并联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分段组织、协调涉及审批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审批、按时办结。企业注册登记由市投资促进局服务窗口和市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提供代办服务。各部门前台服务窗口受理业务后,后台业务科室要实行同步审核。
(六)授权审批。各部门应当出具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在服务窗口全权审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审批权限可直接授予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授权书应当盖有本部门公章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章,在行政服务大楼内统一公布。因特殊原因,审批事项暂不适宜授权审批,确需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部门负责人应到中心进行场内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4-5间局领导值班室,提供给各部门轮流使用),不授权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大楼内统一公布。
(七)专章审批。进驻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启用审批专用章,版式由中心统一确定,由各部门制作,实行备案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启用审批专用章的,需经中心审查核准,并报市政府同意。
(八)网上审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各部门要扩大网上审批和远程审批范围。
(一)配强配优。各部门要按照“配强配优”的原则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派编外人员的,编外人员安排在后台作为辅办人员,辅办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进驻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各部门应保证窗口工作人员的稳定,确定或调换窗口工作人员,需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轮换一次。
(二)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各部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技能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中心负责岗前培训、绩效考核和作风纪律教育。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需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报中心备案;各部门组织窗口人员开展集体活动,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并确保窗口有工作人员值班。
(三)三个优先。各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四)确保在岗。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A岗必须为公务员,且以A岗为主,在A岗人员因故离岗时,B岗人员无缝替补,确保窗口不出现缺位空岗,不影响窗口事项的办理。
(五)绩效考核。中心综合指纹考勤、电子监察、满意度测评和日常巡查等方面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绩效考核,每季度确定绩效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半岛全站、不称职三个等次),并据此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所需经费从市财政部门预算已安排的绩效考核奖金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公布指纹考勤情况,并按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评定考核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优秀指标单列,按进驻人员总数20%核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审定后送所在部门备案入档。
(六)后勤保障。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定期统一制作工作服,如因各部门原因错过工作服定做时间或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由此产生的服装费用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有偿午餐服务,费用由所在部门或个人解决。
(一)进驻情况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授权审批事项及未进驻、未授权的理由,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进驻单位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其具体办理要求、受理渠道和办结时限等统一集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定期更新,供市民查阅。
(二)审批要素公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和数字电视等形式,公开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名称半岛全站、依据、标准及缴交方式,公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