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半岛全站,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且工作服应作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必要条件半岛全站半岛全站。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半岛全站,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半岛全站,依照前款规定处罚。